再谈“减负”
一、“减负”与教学改革孰先孰后?我以为“减负”是教学改革的前提,不可能是教学改革的结果。理由有二:
1)建立科学合理的正常教学秩序是改革教学,实施素质教育的先决条件。学校的作息时间、课程安排和教学进度本是构成教学秩序的主体,现在可以毫无限制地打乱和变更。在违反教育科学极不正常的教学秩序下,学生毫无主自主学习、锻炼和发展的时间和空间,如何实现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的教学改革?
2)过重的课业负担正在摧残学生,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,在应试教育思想潮流中改革正如逆水行舟;解脱学生于苦难之中的“减负”要等待何时?一万年太久,只(盼)争朝夕
二、“减负”真地很难做到吗?其实不难。只要各地政府教育领导部门重新统一规定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、课时规定和教学进度要求,以及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标准,认真监督各校落实,学校有了科学合理的正常教学秩序,不是就可基本“减负”了嘛?这难道不是教育行政领导部门责无旁贷的职权吗?关键在于“认真”二字,不要像好龙的叶公,一面喊“减负”,一面又怕减负,对“加负”行为视而不见,绿灯放行,使教学的无政府状态无尽无休。如能把维护学校科学合理的教学秩序,实行优质高效教学作为评价学校优劣的首要标准,奖惩分明,学校怎会不愿减负呢?
三、“减负”是在提倡学生的课业负担越轻越好吗?当然不是。我相信“书山有路勤为径,学海无涯苦作舟”,学习是应提倡勤奋刻苦精神的,但那只能是学子个人的主动行为,决不是指令性的被动集体行动所能达到的境界。因此我赞成第一,减轻“一刀切”的超标准的学生集体课业负担,给学生一定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全面发展的时间和空间;第二,优化课外作业,精简那些高消耗低效率使学生厌烦和疲劳的统一规定的强化训练,使学生从题海题库中解脱出来,使他们在适量的作业中取得一些主动选择的余地。只有在不断改进教和学双方的活动中,才能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增长学习兴趣、能力和主动精神,达到自主、自觉勤奋刻苦学习的境地。
四、假如真地决心“减负”……?我想象:
第一、面临的是新的困难。多年来的习惯势力,学生有的逆来顺受,有的时刻逆反,有的习以为常;如果没有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得当的具体措施,一风吹地赶浪头,急转弯,也许会出现很不理想的状况。因此,一方面要在战略上决心减负,一方面要在战术上谨慎过渡。千万不能再蹈急功近利的覆辙。
第二战胜困难,实现平稳过渡,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正常教学秩序之后,学校、教师和学生获得了按照教育科学规律办学、教学和学习的主动权,教学改革、课程改革、考试改革才能顺利进行,取得预期的效果。
五、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对于中小学工作和教育工作者来说,究竟意味着什么?我已多次提过“以法治校”,“依法执教”之类的口号,但深究起来,我并没有弄清这个问题,真有些不懂装懂了。没有依法执教,算不算违法呢?算了又怎么样?如果大多数学校都不依法执教,谁该负法律责任呢?,如果法不责众,法律岂不失去了约束力?
最近在枝江市出现了十四岁的高中生覃瑶自杀事件。她在遗书上告诉她的父母她觉得“很累,很累,要好好地休息了”;还说她“不看书是不可能的”。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,能够简单地面对这个十四岁的教育对象只说:自杀身死,责任自负吗?如果要“问责”,问谁之责呢?也许应问应试教育思想潮流之责,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之罪。可是这种摧残学生的罪过已广为流行多年了,并且人所共知,越演越烈,又该问谁之责呢?我弄不清以法治教,怎么治法?何时开始?我只能希望来一次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普法宣传吧,因为它涉及千家万户,影响民生,是否可将其条文印成小册子?也许很多教育工作者、学生和家长都还不大了解其中与自己工作或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,像我这样一知半解的也会大有人在。
大家都希望未来的校园生活不再让孩子们喊很累,很累了,让那些喜欢看好书的孩子有时间去自由读书吧。